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团队)支持相关政策解读明白纸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6-14

支持对象

(1)“双百计划”学者。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哲学社科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以及哲学社科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2)“双百计划”产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从事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生产工艺革新的领军人才。

(3)“双百计划”拔尖人才。重点支持技术技能、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社会工作、基层统计等领域,具有较高业内声誉、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的拔尖人才。

申报条件

(1)“双百计划”学者

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一线从事科研或教学、临床、创作等工作。不符合上述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求的,原则上应为相当于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客座学者的,原则上应为相当于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申报人选属拟全职引进的,一般须在发文公布入选后6个月内,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并全职到申报单位工作;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申报主体须为烟台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哲学社科机构等,能够提供良好的人才团队、科研平台等支撑。

①攀登专家:

a.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b.人选在本专业领域一般应取得与C类及以上人才水平相当的标志性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潜力。

②青年专家:

a.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b.人选在本专业领域一般应取得与D类及以上人才水平相当的标志性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大的培养潜力。

③特支专家:申报单位须为市、区(市)属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哲学社科机构。

a.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本专业领域一般应取得与C类及以上人才水平相当的标志性成果。

b.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本专业领域一般应取得与D类及以上人才水平相当的标志性成果。

c.第三层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和较高水平科研(教学)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毕业院校为世界名校(最新 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行200强)或所学专业为教育部学科评估中A档以上相应学科;近5年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过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研究(教学)成果获得过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明显,在相关行业领域已具有一定影响力。

③客座专家:

a.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70周岁。

b.人选在本专业领域一般应取得与C类及以上人才水平相当的标志性成果。

(2)“双百计划”产业领军人才

①全职创新类、兼职创新类:

a.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切实增强产业链竞争力,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b.近5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过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发明专利、新品种审(认)定等知识产权发明人。申报兼职创新类的,原则上应为相当于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c.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申报人选属拟全职引进的,一般须在发文公布入选后6个月内,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并全职到申报单位工作;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确定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d.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C类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②创业企业类:

a.已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持股(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通过申报人选本人控股的其他公司间接持股的,持股比例以穿透股权后最终实际控股比例为准。

b.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c.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③创业培育类:

a.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职务,尚未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具备创业企业类申报人选标准条件第b、c条款明确的相关条件。

b.拥有相关创业经历或在相关领域企业担任过中级以上技术(管理)职务。

c.所领衔的项目属于我市“9+N”产业或16条产业链重点发展领域,创业计划书完备,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④经营管理类:

a.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申报人选属拟全职引进的,一般须在发文公布入选后6个月内,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并全职到申报单位工作。

b.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在企业(一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层级)及以上职务,从事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本运作(含国际投资)、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含国际贸易)等领域工作,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全球化视野及战略制定和执行管理能力、领导创新和组织变革能力,能够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重大提升,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民营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和国有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指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各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不作为申报人选。

c.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含股权分红、绩效提成等收入)。

d.已在企业任职3年及以上的,任职期间贡献突出,帮助所在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企业销售收入、利润近3年实现复合增长。

e.在企业任职不满3年或拟全职引进的,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拥有中国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海外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f.曾经在国有企业担任过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在销售超亿元以上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销售总监等职务。

⑤产业技能类:

a.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申报人选属拟全职引进的,一般须在发文公布入选后6个月内,与申报单位签订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并全职到申报单位工作。

b.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且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担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一般不作为申报人选。

c.职业技能水平在省内具有重要影响,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填补省内空白,在生产工艺创新、传技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选手不限。优先推荐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聘用到用人单位特级技师及以上职务(岗位)的人选。

⑥蓝色领军类:

a.拥有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人才团队,具有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

b.具有创新求实精神,科研组织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较强,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c.长期从事研发工作,方向处于海洋产业发展前沿,与我市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内一流水平或填补行业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

d.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知名企业高级技术职务,对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导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申报人选,优先给予支持。

e.拟攻克转化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能够推动我市海洋产业技术创新,对我市海洋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引领作用。

f.申报人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作服务期限应涵盖人才项目实施期。

(3)“双百计划”拔尖人才

①专业技术类: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b.在完成国家、省(部)或市(厅)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c.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社会反响好。

d.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e.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f.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g.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h.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同行所认可。

i.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②专业技能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50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烟台工匠”“烟台市技术能手”及区市、行业(企业)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区市和企业内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b.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取得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或国家专利;在编制国家级或行业(企业)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本职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创新卓越,为所在单位(行业)生产或解决技术困难发挥了关键作用。

c.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累计带徒或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5人以上,所带徒弟取得企业或县级及以上首席技师、突贡技师、技术能手等技能人才荣誉称号,或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③基层卫生类:

a.长期扎根基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调入基层或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在基层连续工作年限可放宽至5年以上,目前依然在基层一线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卫生重点工作,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

b.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业务技能在基层较为突出,对带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维护群众健康作出较大贡献,深受当地群众信任和好评。

c.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或经转岗培训合格后注册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或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会等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方面,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④乡村振兴类: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b.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c.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d.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e.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⑤社会工作类: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理念、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团体、组织等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

a.熟悉社会工作相关法律、政策理论、发展历程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

b.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

c.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其中,社会工作类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养老服务类须参加省或市养老服务类培训且评价合格,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有较丰厚的研究成果。

⑥高端金融类:申报人选应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5篇文章等方面取得良好业绩。从事金融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经营管理方面金融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潜质,有一定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成效良好,能够较好地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在中国500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海外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担任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经历的,优先予以考虑。

b.专业技术方面金融人才,应在特定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研究水平,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在技术应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⑦基层统计类:在全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一线工作的统计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扎实的统计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各项统计业务和操作流程,岗位能力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从事统计工作五年(含)以上。

b.对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评估、开发应用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本区市、全市、全省或全国得到推广应用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c.撰写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进入领导决策,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实际效果的;或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获得全国、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d.获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最美基层统计人称号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e.工作中有其他创新性成果、影响较大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支持内容

(1)“双百计划”学者

①攀登专家: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

②青年专家: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

③特支专家:支持期3—5年,分三个层次,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

④客座专家: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

(2)“双百计划”产业领军人才

①全职创新类:支持期3—5年,分三个层次,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

②兼职创新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

③创业企业类: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600万元综合资助(含300万元股权投资)。

④创业培育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

⑤经营管理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10.8万元生活补贴、26万元购房补贴。

⑥产业技能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10.8万元生活补贴、26万元购房补贴。

⑦蓝色领军类:支持期2年,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

(3)“双百计划”拔尖人才

①专业技术类:支持期4年,支持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市政府津贴。

②专业技能类:支持期4年,支持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市政府津贴。

③基层卫生类:支持期4年,支持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市政府津贴。

④乡村振兴类:支持期4年,支持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市政府津贴。

⑤社会工作类:支持期4年,支持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市政府津贴。

⑥高端金融类:支持期4年,支持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市政府津贴。

⑦基层统计类:支持期4年,支持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市政府津贴。

申报审批流程

(1)推荐申报。各项目的组织发动、推荐申报一般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初步筛选,推荐到市级主管部门。

(2)形式审查。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受理申报并组织形式审查,确定有效申报人选名单。根据形式审查情况,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连同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报告一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等方式组织,一般应进行答辩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选的职业品德、创新能力、工作水平、今后工作计划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可预期的成果产出和发展潜力,与全市重点发展的领域和学科方向的契合度,以及用人单位支撑保障能力等。评审按照不低于当年度遴选数量30%的差额比例(向上取整法)研究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形成评审工作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综合论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论证,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名单、资助档次及资助额度。

(5)组织公示。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对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研究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遴选情况报告,按程序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5-6789001)

政策来源

【《关于实施新时代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委人组发〔2024〕1号)】

来源:人才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