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来威海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人员范围
2023年以后首次到威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所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威海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支持内容
①生活补贴。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向威海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全职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
②返乡留威补贴。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③购房补贴。对2023年以后在威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购买市内首套住房可分别申领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购房补贴。
④实习补贴。对到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学年在校生,分别发放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实习补贴。
补贴兑现程序
①生活补贴和返乡留威补贴。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政策找人、免申即享”等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青年人才兑现政策。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同步申领、发放。
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开发区组织申领发放。
③实习补贴。实习补贴由各实习实践基地在实习活动结束后,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习补贴,发放至学生账户。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631-5190826)
来源:人才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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