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来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栏目:科技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9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Q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哪些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Q3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1、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2、财政支持
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研发费用后补助。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3、企业上市培育
可享受上市培育服务,对于已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部分地区在完成股改和培育的阶段可分别获得相应资金补助。
4、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5、低成本融资
多方式、更便捷地获得授信贷款,还可以享受政府贴息奖补资金。灵活的资助模式如下:贷款保证保险、担保公司、知产质押、固定资产抵押等。
6、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7、申报高企必备条件之一
以后高企申报中很可能企业需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后,方能正常填报系统、因此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是往后每年申报高企的必备条件之一。
8、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Q4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哪些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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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在100分中的占比50%,申请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必须有研发项目的投入,研发费用台账管理必然要引起重视。其次,科技成果的转化、知识产权的累积对于科创企业非常重要,应尽早筹谋。I类发明专利从申请到通过通常2年多,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和发展方向在II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上布局。
 【注意】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约为18-22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约为7-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约为3-4个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普件申请周期为3-4个月,软著加急件申请周期最长为1个月。因此,为了不影响明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议企业尽早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保证其按时授权。


Q5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
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Q6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如何进行数据更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新的入库登记编号。

  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Q7
如果跨评价工作机构所在区域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重新评价吗?

为解决评价工作机构所在区域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Q8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如何开展监督检查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形式审查。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评价工作机构应核对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和研发投入指标。
   采用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随机抽查企业,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

Q9
被抽查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及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企业在上传有关信息后须留存纸质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