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2〕8号)和《东营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东科发〔2021〕6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技术转移补助申报和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转移补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市财政按照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实际完成交易的年度技术交易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二)申报材料
1.东营市技术转移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认定证明。技术合同认定证明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4.与技术合同相对应的交易凭证(含交易发票、财务入账凭证、资金银行到账单),交易发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入账凭证、资金银行到账单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以上材料胶装成册并扫描PDF版。3、4项材料按照每项技术合同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交易发票、财务入账凭证、资金银行到账单的顺序装订。
二、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
(一)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且经济效益明显;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且经济效益明显。
2.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5万元,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促成1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信誉良好。
(二)申报材料
1.东营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情况报告。
2.独立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批准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
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证明、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含财务入账凭证、资金银行到账单)等。技术合同认定证明、交易发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凭证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4.技术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发票及财务凭证(含财务入账凭证、资金银行到账单)等。技术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发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凭证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以上材料胶装成册并扫描PDF版。3、4项材料按照每项技术合同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技术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发票及财务凭证的顺序装订。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初审。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向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审查推荐意见和汇总表。
(三)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并联合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公布。市科技局对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及资金、拟备案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将审查推荐意见、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盖章PDF版及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一)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东营区 0546-8211110
河口区 0546-3657216
垦利区 0546-2889032
广饶县 0546-6441227
利津县 0546-56210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0546-8302216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0546-8019677
东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0546-2623038
(二)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志伟
联系电话:0546-8381572
邮 箱:skjjcgk@dy.shandong.cn
通讯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交通大厦1507室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