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6-04-08

各区县(功能区)科协(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端智力资源向我市集聚,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6版)中“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开展2026年度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济南市注册满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其中事业单位只能申报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2.申报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建立3年及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院士(专家)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院士(专家)及团队进站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名在职院士(专家)受聘的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专家)不超过3个。

3.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应为建站单位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可显著提升建站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合作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专家)及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单位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申报单位需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或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予以支持。

5.“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及“一带一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 “专家”是指《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中“人才分类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人才工程攀登专家、特聘专家、领军人才,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委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人民政府“齐鲁友谊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已获得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支持政策

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按重点站(依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建立的工作站)和普通站(依托“一带一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或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外籍院士建立的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最高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最高5万元资金补助。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20%)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登录济南人才网注册、在线填报并完成提交,登录网址为:https://rc.jinan.gov.cn/(系统将于2026年4月20日开放申报)。申报材料须完整准确,填报内容实事求是、详实具体、文字精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2.各区县(功能区)科协(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组织动员、推荐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申报,做好项目初审和质量评估工作。

3.本政策支持申报单位柔性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合作,开展建站工作,院士专家团队主要成员已持有申报单位各类股份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市科协联系电话:82746009  82063307


附件:

1.济南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书

2.济南市专家工作站申报书

3.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4.各区县(功能区)咨询电话


济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