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启动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6-02-06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启动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厅通知要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参评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评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新申报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3.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PDF版),初次填报开放时间为2026年2月6日,截止时间请咨询所属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系统内上传佐证材料处建议要含有封面、目录、自评表、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信用山东)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PDF文件上传,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审核和实地抽查情况要在推荐行文中体现)。请于2026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至市工信局(推荐文件一份,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

济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