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篇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1-26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调整为800万元/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调整为150万元、30万元/项、15万元/项。

2.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对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对2022年、2023年奖补地区,给予评价排名靠前、符合支持范围的省份1亿元奖补资金。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可享受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

设项目奖、集体奖和个人奖三类奖项,奖励等级为优秀奖和突出贡献奖,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突出贡献奖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5.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

建设现代化技术交易市场,建立现代技术交易机制和交易管理制度,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发布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国新型研发机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6.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资金投向绿色发展项目,加快政府采购、生态补偿等方法的实施。

7.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子基金

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

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年平均收益达到一定要求的,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子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并可将部分收益奖励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

8.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9.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加快项目建设,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

1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11.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2.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立: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五个奖项。

13.技术经纪人职业化发展

通过能力等级考试的学员,可获得由“人才培养基地”与依托机构(或合作单位)共同颁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

14.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与相关单位共同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及各级政府财政设立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成果转化基地、知识产权运营和人才专项等专项资金(基金)的支持。

1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16.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角色定位,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