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山东科技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持续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时效性与适用性,促进科技咨询服务规范化发展,经山东科技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协会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标准的适用性
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团体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团体标准范围,或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明确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
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
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
标准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标准重复,若存在重复且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是否协调一致,若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五)标准实施效果
分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包括: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引用,是否被其他标准引用,是否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情况,如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负面效益,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三、复审结论
(一)继续有效
经审查,标准在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问题,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
标准基本适用,但在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
(三)废止
标准内容已严重不适应发展需要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为“废止”。
四、复审程序
(一)牵头单位自审
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对照复审内容,结合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自审,填写《山东科技咨询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并报送至协会标准化建设专业委员会。
(二)专家组审查
协会标准化建设专业委员会结合各单位自审情况,组织专家对自评结论进行审查,形成复审结论。
(三)公示与结果发布
复审结论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在协会官网、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复审结果公告。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山东科技咨询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word版、PDF版(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报送材料、无明确自审意见的标准项目,将依据专家意见直接予以废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昂
联系电话:18765868728 0531-86028185
邮 箱:476153221@qq.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708室
附件:
山东科技咨询协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