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山东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要求,更好地满足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需求,充分发挥协会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专业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协会将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2〕66号)及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文件要求,协会作为我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专项试点单位,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为科技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价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和新材料等。主要类型包括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
三、评价内容
1.科学价值。主要包括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等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对科学前沿的引领程度,对重大科学问题的突破程度,对本学科领域的影响作用,对学科建设的贡献与作用等。
2.技术价值。主要包括成果的优良特性和首创性,解决该领域技术难题或行业热点问题的情况,以及所处国际、国内或省内先进性水平。
3.经济价值。主要包括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技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新增产值、销售收入、新增利润、创汇、税收,成果应用后实际或预期可取得的增收节支的效果及成本效益比的程度,成果面临市场风险等。
4.社会价值。主要包括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对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等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对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决策及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等。
5.文化价值。主要包括在倡导科学家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规范与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四、评价流程
1.申请评价单位提交评价材料;
2.协会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能否开展评价;
3.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协会与申请评价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协议书》;
4.协会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五、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要说明科技成果的任务来源、应用领域、技术原理、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成熟度、成果创造性、先进性、推广应用范围、条件和市场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研究报告。包括企业概况、项目研究背景、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果及其他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等。
3.技术方案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产品性能、与国内外对比、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及其他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等。
4.检测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5.应用证明。包括产品应用情况、用户报告等,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6.科技查新报告。由第三方科技查新机构出具,达到国际水平的成果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评价,否则需重查。(如需查新,可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7.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标准文本和获奖证书等。
六、评价应用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技术筛选、技术交易以及其他决策的参考依据。
2.投融资。作为投融资过程中开展尽职调查的参考依据。
3.科技成果管理。作为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的科技成果管理参考依据。
4.科技奖励。作为各级科技奖励评审的参考依据。
5.项目管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的参考依据。
6.评审立项。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参考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昂
联系电话:187 6586 8728 0531-86028185
邮 箱:476153221@qq.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708室
山东科技咨询协会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