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26号)和科技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国科发基字〔2003〕142号)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协会公信力高、专家人才聚集、科技成果评价经验丰富等优势,拟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助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由单位或个人完成,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新方法、新设备等成果,均可参加评价。
二、评价和申报程序
1.由成果单位或个人提出评价申请;
2.协会预审查,对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项目协会指导编写评价材料(含科技查新等);
3.召开评价会议,形成评价报告;
4.公示;
5.成果单位向所在科技部门备案。
三、联系方式
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会员单位、会员和其他相关单位,可以与协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李 昂
联系电话:156 2887 3985 0531-86028185
邮 箱:sdkjzxla@163.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982号第一大道17楼
山东科技咨询协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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