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相容”促创新成果转化——以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为例

栏目:科技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0

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转化不力、不畅的现象。国有企业职工技术创新工作“重创新、轻应用、难开放、缺激励”,科技创新转化与扩散链条上的体制机制关卡等问题导致创新成果转化率低,众多优秀成果被束之高阁,职工创新动力不足。

为修正国有企业创新激励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对企业行为造成的扭曲,应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原理对原有制度进行“纠偏”,从而使国有企业的研发与创新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逻辑。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维茨 (Hurwiez) 创立的“激励相容”机制设计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员工作为理性经济人会按自利的规则行为行动;当某种制度安排使得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时,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度安排才是“激励相容”的。因此,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只有贯彻“激励相容”原则,才能有效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使个人的行为方式、结果符合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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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申报

国网系统中存在各类职工技术创新项目, 包括 :科技进步项目、群众性科技创新项目、职工合理化建议、“追求卓越”工作项目、创新创意大赛等。浙江公司系统内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需求的申报工作由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持有单位(省公司及各单位)负责申报。需求申报指的是 :成果持有单位向公司工会申报需转化应用的成果,由工会分类汇总后交公司科技信通部组织评估筛选。除涉密成果外,省公司及各单位中具备转化应用条件的成果都需要申报,且上报前需要根据办法中规定,明确成果的归属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问题。在成果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中,值得注意的是:承担国家、地方和公司科技进步项目或群众性科技创新项目完成的成果,需依据项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成果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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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筛选

由公司科技信通部组织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电科院、有关专家对申报成果的权属、安全性、经济性、技术性、应用需求、应用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筛选出可转化应用的成果,向省公司负责转化应用管理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转化应用成果建议目录及评估报告 ;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组织经研院依据评估报告确定最低转让限价。
       为了实现合理评估成果的权属、安全性、经济性、技术性、应用需求、应用范围,浙江公司在筛选评估环节设计了 5 个维度的评估:① 在权属方面,确认成果主创人、创造团队成员、成果所有人单位以及申报单位;②在安全性方面,确认成果的保密级别,包括无秘密、秘密、机密、绝密,对项目是否涉及国网核心技术不可外泄进行严格把关;③在经济性方面,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估转化交易价格;④在技术方面,通过研究国内外同类产品或专利情况, 以及比对提交申请的创新成果的主要创新点,包括软件和专利等技术情况,评估成果的技术价值;⑤在应用需求和应用范围方面,分析成果可转化的细分市场情况以及已推广应用的市场及范围,研究市场规模,推算市场需求。经过以上多轮、多维度的专家评估,公司科技信通部筛选出可转化应用的成果,并将转化应用成果建议目录及评估报告提交公司工会审核。

2017 年第一次职工成果转化实践中,60 项申报成果中的 24 项因创新价值高、推广前景好、转化成熟度高而通过评估筛选。2018 年第二次职工成果转化实践中,申报的 61项成果中,共有 21 项通过评估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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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布

上报的转化应用成果建议目录及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正式发布可进行转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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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对接

推介对接环节是组织成果创造方、转化方、应用方进行三方的成果推介和商务洽谈。成果转化各方以谈判或竞拍方式,达成转化意向, 并明确权益归属、转化价格、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应用条件等关键事项。

创新成果的转化方式包括自行实施产业化、一次性转让、共同实施转化三种所有权转让方式。自行实施产业化为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行转化,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主体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活动,此方式的特点是没有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适合类似国网电力公司研发生产链条较为完善的主体。一次性转让属于转移式转化,即科技成果持有人通过许可、转让的方式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给技术需求方。共同实施转化为合作转化方式,此方式有利于产、学、研单位以技术为纽带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授权许可转让和共同实施转化的,由创造方和转化方按收益进行分成,且创造方分成比例均高于50%。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的“光纤芯交换机器人系统”成果为例,该项目累计申请专利24 项,获得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海外专利授权,授权委托集体企业开展成果产业化运作,在多省市、多行业取得大范围销售,收益按年度销售额阶梯式分配,年度销售额已达 12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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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确定

成果的转化交易,涉及技术转移、所有权出让,合理的价格是关键。公司通过两个步骤,确定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最低交易价格。第一步,是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用市场化手段,出具包括成果分析、市场价值判断和最低限价结论的评估报告。第二步,是在最低转让限价基础上, 通过专场洽谈对接会, 达成意向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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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交易

在意向转让价格的基础上,公司举办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交易会,通过专业拍卖师主持公开竞价,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并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对交易结果在技术交易市场进行公示。

2018 年,在国网浙江电力举办的第二次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上,33 家企业参与竞拍,19 项成果全部竞价交易成功,实现与外部企业的签约转化,成交额达 329 万元,溢价率 39.8%。以本次交易会“变压器‘三零’补油装置”项目为例, 该创新成果通过交易会拍卖成交后,与外部企业签订成果转化合同,许可授权给转化方一年的产权,第二年将根据销售收入情况,由创造方和转化方按收益分成,创造方的分成比例达 20%,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奖励给主创人员,极大调动了职工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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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盘评估

复盘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复诊创新成果转化流程,识别“激励不相容”的经济行为并加以规避。通过对已转化交易成果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发现可能存在以下四类“激励不相容”的经济行为。一是技术低价转让嫌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技术高价转让嫌疑,使成果转化成为利益交换的渠道。三是激励不足,导致职工成果转化激情受挫。按照成果转化激励分红制度,要求成果转化收入需扣除研发成本。然而, 有些成果研发成本可能过高, 虽有转化收入,但净收益为负。以这样计算的净收益作为唯一的分红标准,则净收益为负的团队将无法参与分红,由此会影响职工的创新热情。四是激励偏差 :实行激励分红后,职工可能会偏向于只做能取得直接转化收益的技术创新,而忽略了涉密类、流程类、管理类等难以获得转化收益的创新,甚至导致消极对待部分创新项目,从而影响企业创新发展。

为形成健康有效的创新闭环, 笔者提出建立“激励相容的职工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以解决上述四类问题。

首先,采用两阶段成果评估法:就是在评估筛选的基础上,增加“复盘评估”环节,对已转化交易成果的技术创新水平进行盲评,使成果创造团队无法确定转化后能否进入激励分红环节, 这种“ 不确定性” 预期使滥竽充数的成果能知难而退、自我收敛,从而解决低价转让、高价利益交换两个问题。

其次,引入创新风险调整系数对净收益为负的项目进行调节。创新项目就像风险投资,存在不确定性,天然存在转化后净收益为负的风险。很多科技成果没有实现转化, 可也没有要求受到扣除成本的惩罚。对于转化净收益为负的成果而言, 虽然净收益为负,却实现了成功转化,补偿了一定的投入成本,相对于根本未进行转化的成果,应该得到一定奖励。基于此,引入创新风险系数,采用净收益为负成果的平均收成,核算需扣除的成本。创新风险调整系数等于净收益为负的项目的总收益除以净收益为负的项目的总成本。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机制建设总体方案》对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 确定分红激励总额不超过净收入的50%。由此确定的转化成果激励分红总额计算公式为 :转化成果激励分红总额 =(成果转化收益 – 项目成本 × 创新风险调整系数)×50%。

最后,为纠正激励偏差,可用分红后的剩余收益建立创新基金, 对于涉密类、流程类、管理类等难以转化但又值得嘉奖的成果,通过 “创新大赛 + 创新辅导”的过程筛选出创新“隐形冠军”,让其享受基金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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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分红

根据上述转化成果激励分红总额计算与分红办法,浙江公司已经完成了对第一次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分红。经统计,2017-2018 年,浙江公司下属 19 家单位的96 支职工创客团队,共申请了 121 项具备转化应用条件的成果。2017 年一次性转让 12 项成果, 转化收入共计 182.6 万元。2018 年,19 项成果全部通过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总交易金额 329 万元, 溢价率达到 39.8%。2017 年取得转化收入的成果用于分红激励的额度共计 57.32 万元。经过分红激励,职工创新的激励闭环得以构建成功, 职工创新氛围大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