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5000元!山东这类优秀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来啦

栏目:科技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05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充分调动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出台《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

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3年评选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成农业(含渔业、农业机械)、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由5-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参加评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长期在乡镇农、林、牧、渔、农经、水利(包括水土保持)、农业机械等技术服务站、所(含中心、区域站等)以及县以下农作物良(原)种场、种畜场、国有林场(圃),各类水产育苗、养殖场,水库、灌区、测站、泵站工作,从事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以及农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模范执行党的农业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科技兴农、振兴乡村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大专以上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分别在第一款所列范围工作满5年、7年,并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四)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在乡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对周边地区或系统内的新技术推广起较大促进作用。

       3.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以上为优秀档次。

      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


(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奖金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期限内按年发放,数额每人每年5000元,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三)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每届管理期限为3年,在管理期内:


(一)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所在单位制定年度、任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结合年度考核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考核结果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离开乡镇或基层单位的,自离开的下一年度起,停发奖金。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停发奖金。

       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管理期满又做出突出成绩的,可以连续参评。连续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管理期内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推广,解决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