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出入境 |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解读

栏目:科技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22

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办理R(人才)签证及2—5年居留证件。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缩短签证业务办理时限。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R字或F字签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外籍人才申办确认函或邀请函

支持对象

济南市辖区内单位邀(聘)请的外国高端人才(中央和省直驻济单位业务由省科技厅办理)。

支持政策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外国人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及相关材料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简称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R字签证(人才签证)。

驻外签证机关为符合条件的R字签证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为5至10年、多次入境的签证;为上述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驻外签证机关可为上述人员加急办理签证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签证。为上述人员办理签证,免收签证费和急件费。

持有R字签证(人才签证)人员在鲁免办工作许可。

2.《外国专家邀请函》

外国人持《外国专家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以及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F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申办条件

1.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A类标准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我省急需紧缺人才。

2.申请《外国专家邀请函》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A类标准条件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文件规定的外国人才。

邀(聘)请单位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专发〔2017〕36号)等文件要求。

申办时间

根据外国人才及邀(聘)请单位需求,全年均可申办。

业务咨询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外专局)

联系处室:外国专家服务处0531-66605973

R(人才)签证

支持对象

受邀来济的外籍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