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第一批)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6-04-02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等有关要求,为保证2026年山东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的通知》(鲁科字〔2022〕157号)中执行到期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其他立项批次的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不参加本次验收。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提前验收(4月10日前)。

二、组织方式

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依托科技云平台组织实施,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打印并提交入档材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前准备工作。

1.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以项目任务书为审计依据,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传科技报告,特别是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收录证书。

3.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山东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自评价(验收)报告(附件2)等。

上述工作请于4月20日前完成。

(二)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前期审查。

1.材料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渠道为:项目负责人于4月2日10:00后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至一级主管部门。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评前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3.申请验收。评前审查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将评前审查报告、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申请及项目清单,于4月30日前行文(加盖公章)报送省科技厅平台处公务邮箱,并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三)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邀请技术、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四)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建议。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和专家评价建议意见补充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及建议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撰写提交《山东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附件3),于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现场考察结束15天之内,提交科技云平台系统。

(五)审核并公布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省科技厅在参考专家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情况,提出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结论,按程序予以公布。

(六)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档案资料入档。

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后,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收齐所有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报省科技厅留档(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归档保存。

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装订顺序为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意见、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1.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2.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项目组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佐证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3.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于项目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未按要求提供全部验收评价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技术成熟度、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等数据故意夸大或者造假的,一经查实,按《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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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2年度山东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表

2.山东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

3.山东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