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12-20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规范化运行,按照《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0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目的

本次评价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以前批准建设的144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含2025年整改和重组的技术创新中心)。其中,对2022年底前批准建设的107家(批建期满3年),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2023至2025年12月批准建设的37家(包括2025年整改和重组的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5年度绩效评价。

通过对技术创新中心评价期内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动态调整和政策支持方案,促进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评价重点内容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内容是:省技术创新中心在体制机制创新、重大成果产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企业培育孵化、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

三、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省技术创新中心于2026年1月10日前撰写《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近三年综合工作报告/2025年度工作年报)》(编写提纲参见附件2,需说明自评等次,自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提交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线上报送的方式,自评报告、评价指标及证明材料均通过山东科技云平台进行线上提报(云平台将于12月22日上午10时开放)。具体填报方式如下:

由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维护-选择平台类型-省技术创新中心年报-2025年第二期-修改”进行年报填报,填报时需按照表单填报(更新)近三年每一年度指标情况。年报数据上传系统后,在“年报第二期-附件-绩效评价”上传自评报告(近三年综合工作报告/2025年度工作年报)。中心需核对合计指标、新增指标是否正确,并在对应指标后上传佐证材料。

注意:1.绩效指标数据中,“近三年新增”指标指:中心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数据;“本年度新增”指标指:中心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2.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中心,只需填写(更新)“本年度新增”指标,并上传佐证材料;参加综合绩效评价的中心,需填写(更新)“近三年新增”指标和“本年度新增”指标,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15日前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对技术创新中心提供的自评等次、自评报告、绩效指标统计表、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集中评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会议评价,形成最终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建议。同时,抽取部分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四、相关要求

(一)科学组织开展自评。各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总结近三年(2025年度)的建设成效,并对技术创新中心自评等次、自评报告、绩效指标表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请各主管部门严格组织开展自评和审核工作,确保所有提交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加大数据查验力度,如发现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严重科研失信等情形的,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程序取消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格。

(二)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于最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技术创新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综合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资格;对于年度绩效评价连续2年不合格或连续2年排名后20%的,将予以撤销。

(三)高效有序做好填报工作。各技术创新中心在使用科技云平台进行绩效填报时,认真核对并上传。如有填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将问题汇总给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对所主管技术创新中心填报的问题进行梳理后,统一与技术或业务人员进行对接,切实提高填报工作的效率。

联系电话:

0531—51751080(技术咨询)

0531—51751113、51751306(业务咨询)。


附件:(见云平台系统)

1.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新修订)

2.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近三年综合工作报告/2025年度工作年报编写提纲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