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英才计划(产业领军人才)
支持对象
主要聚焦经济发展主战场和重大科技技术需求,选拔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
申报条件
(1)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Ⅰ.淄博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淄博市重点发展产业,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方向。
Ⅱ.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人才意识,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并有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为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Ⅲ.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
Ⅳ.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下同)不低于3.5%;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服务业行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且人选为上述平台工作的核心研究人员,平台已注册法人单位的应以平台名义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经省级备案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标准条件: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不低于3.5%(近3年平均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可放宽到3%)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属于法人单位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②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Ⅰ.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淄博市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淄博市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Ⅱ.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的经历。
Ⅲ.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入选后每年须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Ⅳ.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一线工作。
申报本土类人选的,需在淄博市累计全职工作10年以上,未满10年的需在参加工作之日起即在淄博市同一企业全职工作,并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针对40周岁以下,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全职青年人才,设立专项,安排2个左右的专门名额予以支持。
(2)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面向已在淄博市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企业类人选和有意向带项目、技术、资金在淄博市创业的创业项目类人选。
I.创业企业类申报条件
A.创办企业基本条件
①创办时间为1年(含)以上6年(含)以下,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
②企业主营方向属于淄博市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③企业发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
B.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①已在淄博市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
②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③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④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II.创业项目类人选申报条件
①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尚未在淄博市注册成立企业,具备创业企业类申报人选标准条件第②③④条款明确的相关条件。
②拥有项目属于淄博市重点支持方向,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支持内容
纳入淄博英才计划管理的,三年管理期内最高给予120万元支持。
申报审批流程
①下发通知:产业领军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遴选通知;科技创业人才通过举办“齐心共创·赢在鲁中”淄博人才创业大赛方式组织遴选,由大赛组委会发布大赛公告。
②申报推荐: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经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初步筛选,并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推荐到市直主管部门。
③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按照分工对产业领军人才,受理申报(大赛报名)并组织形式审查,确定有效申报人选名单。
④专家评审: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组织采取相关技术、投资、管理等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名单。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采取“路演”方式,通过初评、决赛等方式,根据决赛结果分别确定创业企业类、创业项目类胜出人选名单。
⑤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名单。
⑥征求意见和公示: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区县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对建议人选名单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进行核查研究并作出处理。组织公示情况、异议处理结果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⑦审定和公布:经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人选名单,下发文件。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0533-3178947)
二、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项目
支持对象
顶尖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高端人才为入选省“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人才;高层次人才为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的人才。
申报条件
①从市外到淄博市在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注册创(领)办独立纳税企业。
②不能在淄博市境以外创办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淄博市境内。
③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产业领域,并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作用,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④在淄博市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且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项目启动扶持资金,申请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不低于30%。
⑤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1—6年,且具备项目产业化基本条件,土地、厂房、设备等生产要素齐全。
支持内容
对从市外到淄博市创业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和省级领军人才,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申报审批流程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申报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的通知》,各区县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等,区县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初审后推荐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和专家论证,对确定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年度下达启动资金。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0533-3178947)
三、正高级专技人才支持
支持对象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条件
2022年7月26日后,淄博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新培养和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自取得职称资格之日起,按规定在新培养或全职新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支持内容
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申报审批流程
(1)补贴申报。
①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向市、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②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市或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请。
(2)补贴发放。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补助资金将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二科(0533-12333)
来源:人才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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