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博士后支持相关政策解读明白纸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5-16

一、设站单位资助

(一)支持政策

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站资金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综合考评,对获评优秀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优秀博士后站(基地)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设站资助

(1)自2019年9月1日后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驻济企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设站2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

2.优秀博士后站(基地)奖励

在全市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综合考评中获评优秀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完成资金拨付。

2.所需材料

①设站资助

设站批准文件、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

②优秀博士后站(基地)奖励

无需申报材料,直接认定。

3.申报渠道

按年度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 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四)其他需注意的细节事项

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

二、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一)支持政策

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条件

自2019年9月1日后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且为在站状态的,可申请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三)申报程序

生活和住房补贴实行免办。由博士后设站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并登录,对新入站博士后进行备案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办核准后,提取备案数据,经本人信息确认后,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其他需注意的细节事项

1.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可以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2.生活和住房补贴资助资金分2次发放,第一次发放12个月补贴,第二次根据实际在站月数发放剩余资金,未完成科研任务提前退站的,停发补贴。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0531-87081613

三、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

(一)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

(二)申报条件

自2019年9月1日后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完成资金拨付。

2.所需材料

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开题报告。

3.申报渠道

按年度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  (http://rc.jinan.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 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四)其他需注意的细节事项

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2.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

四、博士后留济补贴

(一)支持政策

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博士后出站后1年内且于2019年9月1日以后留济(来济)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不含之前已在济在职人员)。

2.就业人员需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员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3.就业或创业人员需在济工作满6个月。

(三)申报程序

留济补贴实行实时申报、实时受理。申报人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核,经本人信息确认后,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其他需注意的细节事项

博士后留济补贴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可以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0531-87081613

来源:人才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