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计划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烟台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烟政办字〔2019〕42号)、《烟台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烟财绩〔2020〕3号)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4年2月底在研的所有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单位自评。(3月17日前)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及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其中,2022年之前立项的项目,登录“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56.14.108:8085/kjjhgl/)进行填报,2023年立项的项目,登录“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ytstc.cn)进行填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3月20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对系统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照项目任务书,明确年度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作出绩效评价结论,并形成主管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其中,对限期整改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报市科技局审核或备案。
(三)开展绩效调研(4月30日前)
市科技局以多种方式适时开展调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做出终止、撤销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的重要依据。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将主管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加盖公章)(PDF版)和纸质版报送到市科技局规划科。
联系电话:规划科 6786632
附件1.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执行情况表.docx
烟台市科技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