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认定工作
1.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申报。
2.请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3.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省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县区(开发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企业技术中心,不占县区、市属开发区及省黄三角农高区推荐名额。请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正式文件、申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成册)1份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
4.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2024年评价工作
1.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2022年及以前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参照附件表格编写评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托单位主动放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需出具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正式文件、评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成册)1份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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