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绿色制造】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申报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2-27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充分发挥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我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聊城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工信发〔2023〕120号)和《关于印发聊城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聊工信发〔2023〕68号)要求,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第六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一)绿色工厂

围绕我市制造业十二大产业20条产业链建设,重点在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造纸、纺织、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申报。(绿色工厂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绿色工业园区

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建设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推动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3)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在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造纸、纺织、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 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 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园区。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优先支持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 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重点支持已列入市级绿色工厂的“链主”企业。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 创建。

(四)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内的产业优势,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标准,组织企业和园区积极申报,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不少于3家企业。本次评选优先选择已参加我市工业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

(二)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参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自评价,按本通知附件2-4中的要求编制自评价报告,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自评价报告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编写。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要汇总企业和园区的自评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于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科,电子版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的企业和园区,经公示后,将被列入“聊城市第六批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名单等相关荣誉称号。

四、动态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前五批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进行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和本批次申报报告一同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们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联系人:朱玉金王晓琳

电话:8288402

邮箱:lcsgxjlsfztjk@lc.shandong.cn

地址:聊城市人民政府北楼545(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附件: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