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1-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推动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员工复工返岗

1.加大复工返岗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尚未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大项目、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关键基础设施以及重点骨干企业复工复产,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及早返岗、尽早开工。(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各项均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分工负责,不再逐一列出)

2.倡导“稳岗留工、就地过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节日慰问和送温暖活动,鼓励国有景区2023年春节期间免费开放,丰富节日文化娱乐生活,加强对留济人员的关心关爱。指导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留岗红包”“过年大礼包”“特殊津贴”“错峰调休”等措施,引导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稳岗留工。(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建立健全跨区域劳务协作沟通对接机制。开展组织化劳务协作,引导企业建立外地返岗员工登记制度,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做好复工返岗“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深入企业协助做好职工复工返岗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5.落实就业创业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给予被招用高校毕业生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企业参与就业见习活动。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支持见习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鼓励中介机构助力复工。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类型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济担—纾困贷”、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创新“创贷+商贷”等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模式,采取专人对接、主动上门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三、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0.建立用工短缺快速反应机制。动态了解企业用工情况,针对企业用工短缺,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反应机制。以区县为主体,设立公布用工保障服务电话、电子邮箱等,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用工需求快速响应、迅速对接,提供有针对性的用工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提供定制化就业服务。注重分类施策,按照“一企一策”模式,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用工服务措施。对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有针对性推荐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和各类招聘活动,并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对短期缺工企业,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等渠道、输送临时性用工等方式补充;对缺乏技能人员的企业,组织培训机构对接输送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扩大信息发布渠道。推广运用直播带岗等新型招聘对接模式,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招聘活动。有序恢复线下招聘,有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规模,集中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对中小微企业,分群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招聘活动;对灵活就业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零工市场作用,组织小型专场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指导职业院校统筹安排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计划,通过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指导技工院校开展应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在校学生跟岗实训计划,把学生实习实训与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起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支持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充分利用就业信息对接平台,免费为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支持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企业就地就近向用工紧缺企业输送富余员工。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及时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1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结合需要灵活安排岗前培训、职工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支持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鼓励开工不足的企业允许职工兼职兼业、自主创业。同时,指导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五、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17.优化涉企事项办理。加快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升级建设,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能力。推行静默认证、电子签章、不见面服务,推进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登记、就业创业和人才补贴申领等涉企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程网办”,实现更多涉企事项即时办结。推出更多“无证明”事项,减证便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政策对象,推行“政策找企”、资金直达,提升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18.强化就业困难帮扶。深入实施城乡公益岗提质扩容行动,继续开发一批生态环保、保洁环卫、社区服务等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优先支持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开通失业保险金快速申领通道,及时对符合条件人员兑现失业保险待遇、临时生活补助,确保春节期间政策落实不断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