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又加码啦!(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借这个机会,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吧!
01 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02 不同企业适用到不同加计扣除幅度 1 一般企业: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2 一般企业: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3 制造业企业:100%或200% 2021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4 科技型中小企业:100%或200% 2022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03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04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05 申报享受时间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统一享受。 06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01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02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03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04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05 新产品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06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