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2022—2025年,每年重点支持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新建和已建)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引领带动各地、有关行业企业建设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 新建项目在具备人社部发〔2022〕6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1)近三年每年全日制教育在校生不少于8000人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其中培育或培训高级工以上层次技能人才不少于30%。(2)培训专业实行工学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模式,工学一体化师资比例占专业全部师资数量比例达到40%以上;专业带头人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全国技术能手称号。(3)近3年承办过省级一类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或师生员工近3年来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名次的不少于20名;或培养进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选手;或培养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4)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地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或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5)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 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在具备人社部发〔2022〕6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1)近三年每年全日制教育在校生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其中培育或培训高级工以上层次技能人才不少于35%。(2)培训专业实行工学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模式,工学一体化师资比例占专业全部师资数量比例达到50%以上;专业带头人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全国技术能手称号。(3)近3年承办过省级一类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或师生员工近3年来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名次的不少于20名;或培养进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选手;或培养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4)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地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或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5)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项目单位近三年在招生、财务、实习、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重大负面舆情。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比较明显,技能领军人才比较密集,一般应已被认定为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或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规划青年技能领军人才年度培养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
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1)申报带头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称号之一的。(2)申报成员具有设区的市级以上技能领军人才资质,或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评聘到特级技师岗位的。(3)申报成员具有突出绝技绝活,并在传承传统工艺、“山东手造”、“鲁菜师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技能型人才。
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处于建设期内的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设站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