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8-18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请按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95号)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对拟申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加大服务指导力度,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开展验收工作,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和区县推荐文件请于8月27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须对申请验收的创新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杨伟光    联系电话:51705745

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报告提纲

一、创新中心工作情况

1.组织架构。中心建立“公司+联盟”的基本运行模式,独立法人股东中应包括5家及以上在产业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验收时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并至少有20家本领域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2.健全机制并有效运行情况。中心核心公司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股东及联盟成员责权利,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3.可持续发展状况。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4.研发计划及投入情况。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情况及取得成效。制定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6.市场化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情况及取得成效。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或通过技术实现企业孵化。

7.资源开放共享情况。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8.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开展实质性工作情况

二、创新中心财务情况

报告创新中心培育以来至验收期间发生的财务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财务支出情况

3.收入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创新中心成果

创新中心培育以来至验收期间取得的技术、专利、标准、成果、奖励、人才等方面成果。

四、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及股权、股东注册资金到账凭证、满一个财务年度的还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产业技术联盟成立、加入联盟协议书、联盟机构设置和相关制度文件、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创新中心的场地、办公设施、仪器设备、固定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公共服务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提供成立并良好运行的条件证明,包括:创新中心组建的章程、管理制度、已开展的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标准、成果、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成果产业化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