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6-09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及复核

1.示范企业申报。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可以申报示范企业。

2.原优势、示范企业复核。2019年及以前已获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附件2),应按要求参加复核。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原优势企业复核,不再单独申报复核。

3.优势企业申报。在本省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可以申报优势企业。

二、申报及复核程序

1.信息填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于6月15日前完成注册,准确、完整填写系统要求的信息。

2.省局审核。省市场监管局于6月20日前,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3.数字化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在系统内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在线完成测评内容填报。

4.资料上传。申报示范的企业通过测评合格线(待公布)后,按照《评审要点》(待公布),上传相关文字及证明材料。

5.评审和初核。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和参加复核企业分别组织评审和初核。根据测评和评审情况,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的名额,确定申报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推荐名单;根据测评和初核情况,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按照《通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复核。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申报及复核工作,指导企业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按期完成。请将联系人信息(附件3)于6月10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都海阳  0531-51792399

武继阳  0531-51792638

邮  箱:scjgzscqcjc@shandong.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参加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3.联系人信息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