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济南市钢城区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落实工业强区战略出台《工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意见》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6-07

2022年以来,为了应对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济南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奖励扶持政策,给予当地企业转型升级各种优惠和奖励,6月2日,济南市钢城区政府出台《工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意见》,支持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落实工业强区战略,以下是意见全文: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六条意见

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区战略,促进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智能化改造

对当年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进行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在市级奖补投资额15%、20%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投资额的15%、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标杆项目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二、鼓励扩产扩能

对当年纳统的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在市级奖励技术装备投资额10%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现有企业当年纳统并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其中技术装备投资额不低于50%),奖励企业技术装备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8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亿元的企业,区财政迭加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品牌创建

对在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0.5:0.5的比例兑现奖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0.5:0.5的比例兑现奖励;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迭加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级奖励3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瞪羚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科技创新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在市级最高奖励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最高迭加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新认定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创新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区财政奖励6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在市级奖励3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的单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市级最高奖励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最高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高校院所在钢城设立的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机构,在市级奖励200万-500万元、50万-15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40万-100万元、10万-30万元。

对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创新工程)等科技项目的牵头企业,区财政迭加奖励国家、省、市到位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区财政配套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享受省级、市级研发经费财政补助的企业,按照市级同等数额予以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鼓励绿色低碳发展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迭加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评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A级、B级企业,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评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

对当年新纳统的一般贸易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不足5000万元、达到5000万不足1亿元、达到1亿不足3亿元、达到3亿元以上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进出口额的4‰、5‰、6‰、7‰,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对完成进出口额大、地方财政贡献率高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奖励。

对现有企业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增量部分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便于宣传落实,该意见简称《工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意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范围为2022年及以后国家和省、市、区文件公布确定的奖项。《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33条意见》(钢城政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