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究竟有多少好处?!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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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互相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不仅适用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涉外技术合同。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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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对其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的专项管理工作。

资料来源:《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技术合同登记有什么用处呢?
看完你就知




1.增值税优惠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境内技术合同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卖方属地登记。为涉外合同的境外卖方提供代扣代缴的,可由境内买方登记。

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并将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政策来源:《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4.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机 构受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应按规定积极主动开展委托研发技术合同登记。委托研发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作为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认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励的佐证材料,可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佐证材料。

政策来源:《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粤科政字〔2020〕328号)

4.个人所得税
计算: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件: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36个月内)

政策来源:《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5.职称评价
第一主持(责任)人,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 万元或3 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 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 号)

6.成果转化收入
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

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省财政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的、除关联交易之外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引进境外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重点用于引进培育技术经纪人或奖励机构人员绩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