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是它必须有转化的价值,并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在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就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本章主要简述科技成果的价值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普遍认为,我国现有的专利质量不高,特别是高等院校的专利技术大多无转移转化价值,有价值的仅为1%~3%。例如,某高校平均每月放弃100项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许可的平均价格只有10多万元。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考核评价导向主要关注纵向课题
目前的考核评价导向主要关注纵向课题,对教授的评价以论文为主,不关注社会贡献度,对横向课题缺乏有效的管理。尽管纵向课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不高,但一旦申请成功,就不用担心能不能完成。因为课题成果的验收指标是自己提出的,其中包括申请多少件专利,不通过验收的极少,这就导致有价值的成果不多,有价值的专利自然也不多。
二、赋予专利的好处太多
专利可申请奖励,可用于申请各种科技奖励,在科技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中,专利视同论文。专利是职称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这就催生出许多政策性专利,即纯粹为了享受相关政策而去申请专利。怪不得人们都那么看重专利。例如,一位长江学者与一位教授为争夺一项专利,双方官司打到法院,诉讼双方均认为该专利是骗人的,但为什么还要争呢?是因为专利背后的利益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无奈,因为法院无权宣布该专利无效,却要花不少精力去审案。他为此感到很痛心,在无用的专利上花费大量的精力很不值得。因此,不应将专利视为科研论文的替代品,不应将专利作为职称评定、大学生毕业、博士后出站、落实户籍政策等的加分项等。在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中不应要求申请专利,不应将申请专利视为有否商业价值的前提。
三、将专利数量列为考核评价指标
例如,将专利数量列为地区创新能力考核、高等院校排名、各种规划实施的衡量指标等。正是因为申请专利数量那么重要,无论是地方的知识产权部门,还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都追求专利的数量,当然不会对其质量进行审核。即使审核,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走走过场而已。例如,一位科技企业的老总听说专利很重要,花了一个晚上的时间,撰写了11份专利申请。他所申请的专利会有多大的价值呢?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改变不当的专利政策,如不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作为地区或区域创新能力排名、高等院校评价的指标。
四、专利资助政策
专利是一种私权利,不宜给予资助。在公众对专利没有认识时,给予一定的资助是有必要的,但长期实行资助政策,负面的效应越来越大。有人甚至认为,专利资助政策导致申请专利还能赚钱,这是专利泡沫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应用性科技项目管理不到位
应用性科技项目的管理部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有效保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手段,却异化为一种目的。这也对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应用性科技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管理部门融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把握科技进步的大方向,产业变革的大趋势,对于市场竞争领域,应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引导应用性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六、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第五条规定,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股东或合伙人必须是专利代理人。这一规定不利于我国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其提高专利申请代理质量,进而影响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质量。而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是按专利申请数量来收费的,一般以每件几千元的价格撰写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专利代理人的绩效收入也与此挂钩,所以专利代理人不会注重专利质量。为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在审查答复过程中,一般也会盲目缩小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至于专利权有多大的价值,能否实施转化,就不在其考虑的范畴之内,其结果是本来有商业价值的发明创造变得没有商业价值。所以说,现行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商业模式是不太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专利。
上述问题是相互关联的,其存在是因为生态系统出了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依靠“一招鲜”来解决,而必须进行系统性的调整,而且必须逐步调整并不断优化才行。对此,国家已出台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逐步减少专利资助,已经取消了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到2025年全部取消专利资助政策。想必在不久的将来,专利质量会有明显的提高。
来源:寿仁论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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